引产证明怎么办理 时间:2018-04-11  来源:宜昌鑫家圆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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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是怀孕三个月后不想要或者不适宜怀孕,又或者是胎儿不正常的孕妇,需要做引产手术,通过人工的方法,诱发妇女子宫收缩,从而结束妊娠的一种流产方式。引产不是谁都可以做的,做引产手术必须是怀孕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孕妇才能做,而且在正规医院需要提供引产证明才能做引产手术。那么引产证明怎么办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吧。
 
引产证明是一个终止妊娠的证明。现在做引产必须要到你的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开证明的,是一个终止妊娠的证明,做引产手术需要证明是国家规定的,没有那一家医院做引产不需要证明,除非是不正规的医院。
 
此外,引产证明的开具条件如下:
 
已婚女性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镇或者街道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引产申请表。盖章之后可以进行引产。以下是可以开具引产证明的情况:计划生育外怀孕;检查发现是死胎,不引产对胎儿;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胎儿不能生存;孕妇患有不适宜怀孕的疾病,如肾脏疾病;孕妇羊水过多。
 
未婚女性:可以不用引产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具未婚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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